崇左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1号总河长令,确保崇左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地见效,崇左市总河长及时签署发布崇左市总河长第1号、2号令。
据了解,崇左市总河长第1号、2号令分别为《关于开展河长巡河行动的通知》《关于跨行政区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检测报告制度的通知》。河长令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河长立即开展常规化巡河,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跨界断面水质检测报告制度。
崇左市第1号、2号河长令签署后,全市各级河长立即开展行动,各级河长针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关注的热点,迅速下命令开展整改工作,有力带动全市各级河长巡河行动。各地相继设立了跨行政区河流跨界断面标识牌,不断完善河流跨界断面检测体系,科学运用监测实时数据,加强对河长的监督考核,促进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不断强化河长制工作的考核问责和跟踪问效力度。据统计,截至7月底,市本级河流设立跨行政区河流跨界断面标识牌13块,全市各级河长开展巡河工作累计27302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15次,县级河长212次。(刘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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