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敦铭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阙祖玲、黄幼华、农夏婷、宋集明、邓国飞等5人,自2019年2月18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检查人员:阙祖玲税务检查证号:桂税稽4514196120
检查人员:黄幼华税务检查证号:桂税稽4514196122
检查人员:农夏婷税务检查证号:桂税稽4514190104
检查人员:宋集明税务检查证号:桂税稽4514190105
检查人员:邓国飞税务检查证号:桂税稽4514190108
2019年02月18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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