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东 通讯员宁洁)翟某到凭祥追讨债务未果,就以欠债人饲养的10只蜂猴作为抵偿债务的费用,却不知蜂猴为国家重点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在将蜂猴运输回家途中被南宁市森林公安查获。近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翟某。
9月23日上午,南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一辆北京牌号的银灰色小轿车装载疑似野生动物从凭祥市经南友高速路运往南宁。接报后,森林公安立即出警查处。当日下午4时许,当可疑的银灰色轿车驶入南友高速路吴圩入口处时,被民警拦截进行检查,当场在车内查获疑似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活体蜂猴10只。
据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翟某现年33岁,是北京市朝阳区人。9月22日下午,翟某驾驶北京牌号私家车前往凭祥,催在凭祥的朋友“阿文”还拖欠的5000元钱。“阿文”称自己这段时间手头拮据暂时无力偿还。
晚上7时许,火大的翟某驾车前往“阿文”家中继续追讨欠款,发现其家里养有猴子、蛇等动物。面对债主的追讨,“阿文”无奈地提出以10只猴子还有几条蛇来抵债。翟某经过考虑,两人最后商定以10只猴子抵2000元钱的欠款。
双方同意后,“阿文”拿出了一个大塑料袋装好10只蜂猴,随后将猴子装进车尾厢。翟某于次日下午驾车回南宁,在南友高速路吴圩入口处被民警查获。
翟某对其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缴获的野生动物蜂猴已移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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