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被告人苏某,因盗窃罪被凭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4月,苏某在消防建筑工地、居民楼等窃取电线,一个月之内作案3次,涉案金额共36081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31日凌晨,苏某驾驶摩托车窜至凭祥市屏山路杨某家在建大楼,将该大楼3—7楼的大部分电线盗走,将盗得电线卖给收废旧人员得款410元,并将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毒。
2015年4月6日凌晨,苏某搭载同伙潘某再次窜至杨某家在建大楼,将其5—7楼的大部分电线偷走,再次将盗得电线卖给收废旧人员得款800元,之后平分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2015年4月17日凌晨,苏某窜至凭祥市万通物流园附近某消防建筑工地,将该大楼3—7楼电线盗走,将盗得电线卖给收废旧人员得款330元,并将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吸毒。
经凭祥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苏某三次盗窃电线价值3608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苏某多次盗窃,并且为吸食毒品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苏某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苏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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