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讯 7月15日上午9时,崇左市两级法院在凭祥市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两起重大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宣判大会上,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宗毒品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公开宣判。
被告人黄某某于2014年4月22日22时许携带毒品乘车从宁明县出发欲前往南宁市,途径南友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时被公安民警拦截检查,当场从该车查获6块毒品可疑物。经过秤量,查获的毒品总净重2094克。被告人万某某于2014年4月26日23时许在南友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被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车辆副驾驶室查获毒品20块。经对被缴获的20块毒品进行秤量,净重7028.4克。
被告人黄某某、万某某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然非法运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万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万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日,崇左中院在凭祥法院对两名被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书,验明正身后,两名被告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次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韦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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