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16年6月30日在左江日报08版所刊登《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崇左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更改为:………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凭祥市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余公告内容不变。
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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