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新闻 凭祥新闻 扶绥新闻 宁明新闻 龙州新闻 大新新闻 天等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崇左市 > 天等新闻 > 正文

宝马翻车 一审判保险公司赔74万3月6日,此案于南宁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来源:南国今报 2015-03-07 16:17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孙晓梅)一男子为自己的宝马车投保了车损险并附加不计免赔条款。一年后,在保险到期的前一天,因疏忽大意,宝马车翻车并自燃,车辆严重受损,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74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3月6日,此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闭某称,2013年4月2日,他为自己所有的一辆宝马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86.8376万元,并附加了不计免赔条款,保险期限自2013年4月2日13时起至2014年4月2日13时止。2014年4月1日晚11时50分,黎某驾驶该车辆行驶至天等县天等镇时,因疏忽大意,侧翻至路边的水渠内,导致车头部位起火。事发后,闭某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确认具体损失,但保险公司一再拖延不定损,赔付问题也多次协商未果。为此,闭某诉请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74万余元,以及拆检费8000元、施救费900元、评估费2.1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闭某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该公司应依法理赔。且本案中,保险车辆是因倾覆后发生碰撞引起的火灾,是车辆本身外的原因引起的燃烧,故应属保险责任范围。

在天等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下,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车损失情况做了评估,结论是要将该车损坏部分恢复原状需花费74万余元。至于残余部分,按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的约定,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残余部分的价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但因闭某已将车辆出售,因此闭某所得的保险金中,应扣减车辆残余部分的价值(残值)。至于保险车辆的残值,一审法院依法向出具本案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调查,该公司估价为1.5万元至1.6万元。一审法院予以采纳,将残值定价为1.55万元。

另因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不是合同约定的指定驾驶人,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因此,保险车辆的赔款应为72.99569万元。据此,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71.4万余元(72.99569万元-1.55万元),加上施救费、拆检费、评估费,共计74万余元。

在3月6日的二审庭审现场,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保险人。”闭某在保险赔偿未终了且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了保险标的事故车辆的残余部分,一审法院却仍按推定全损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违反了《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其次,代理人认为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且闭某对实际损失未尽到举证责任,依法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而闭某单方事故责任的15%免赔率错误,也并未从中扣除。由此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针对这几点,当事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新闻推荐

广西:精准发力让530多万群众尽快脱贫

新华社南宁6月22日电(记者孙志平吴小康)广西属于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受资源禀赋、地理位置等因素制约,目前贫困人口仍有538万。尽管近年来贫困人口持续减少,但当...

天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天等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1970-01-01 08:00
评论:(宝马翻车 一审判保险公司赔74万3月6日,此案于南宁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