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去年以来,天等县检察院“四明确”推进谈心谈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明确谈话主体。明确三级谈话主体,即检察长与其他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正副职、普通干警,部门负责人与所在部门干警三级谈话主体。
明确谈话内容。谈心谈话内容包括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同时,谈心谈话内容规定了必谈事项,即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必谈,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必谈,干警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或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挫折时必谈,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必谈,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必谈,干警主动约谈领导时必谈。
明确谈话责任。检察长与其他党组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与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正副职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与其他干警谈心谈话人数每年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明确谈话方式。谈心谈话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干警主动谈话与领导约谈干警相结合的方式。干警主动谈话,可跨越分管壁垒,与本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或非本部门领导、非分管领导或检察长谈心谈话。(何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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