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原告黄某误将1万元的货款汇入了王某的账号,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将这笔货款返还给原告黄某。
黄某在天等县从事苦丁茶的收购、加工生意。2014年初,黄某与王某有过两次生意上的往来,2014年8月,双方之间的货款都已结清,但在黄某的电脑里仍保存有王某的银行账号记录。2014年10月25日,黄某将本要汇给客户赵某的1万元货款错汇入王某在招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中,黄某知道出错后,多次与王某电话沟通协商,要求黄某返还这笔钱,但遭到王某拒绝,后黄某将王某诉至天等法院。
天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没有合法依据取得这笔钱,属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违反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农桂芸 农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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