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5年7月23日9时许在天等县天等镇弄模工业园区路段开展公路查缉时,发现车牌号为桂FQ2186、桂FQ0928、桂FG8896、桂FAX110、桂FR9598、桂FMK169等7辆五菱宏光面包车载有重约10吨的大米。请货主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合法有效手续到天等县公安局认领,逾期无效认领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公告
天等县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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