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天等男子赵某曾经在家里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入狱,但他不吸取教训,不知悔改,继续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赵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3月,被告人赵某在天等镇其住所容留马某、农某、陆某(三人另案处理)等吸毒人员一起吸食毒品,被天等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用于吸毒的锡纸、打火机、冰壶及可疑毒品外包装。经尿检,上述三名被告人均呈阳性。经鉴定,从查获的锡纸检出甲基苯丙胺,可疑毒品外包装均检出海洛因。另查明,被告人赵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曾于2013年12月11日被天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4年1月7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其住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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