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奋
2011年以来,天等县人民法院累计受理各类案件5227件,其中,仅今年1—8月份收案1063件,案件增幅大,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工作压力日益增大。
立案,是法院启动司法程序的第一步,立案庭是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当事人进入法院的第一道窗口……耐心地接待当事人、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天等法院立案庭让第一道司法阳光照亮公平正义!力抓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
天等县地处大石山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是天等县人民法院最常受理的两种案件,但由于目前县内交通并非十分便利,特别是远离县城或在外务工的当事人有时因案件审理需往返奔波十分劳累。
天等法院一直将为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尽量减轻当事人诉累作为追求的目标。
2015年新年伊始,在天等法院调解工作室内,一对因误解几乎反目成仇的年轻夫妇,双手紧紧握在一起。原来,在家的丈夫听信村上流言蜚语,认定在外务工的妻子对其不忠,因此到法院要求离婚。立案庭负责接待的法官分别向双方了解了该案的情况,当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已育有一子一女,本是生活美满家庭,而丈夫只是听信流言蜚语一时气愤,但妻子并未不忠也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在立案庭法官的努力下,丈夫回到了妻儿身边。这只是天等法院力抓“诉前调解”机制的一个普通案例。
“诉前调解”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同时也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矛盾,推动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向前发展。严谨立案审查,助力审判执行
立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第一道门槛,立案工作的好坏与日后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紧密相连。
天等法院针对辖区内百姓法律知识薄弱、诉讼能力弱的特点,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诉,认真指导当事人准备相关诉讼材料以便更好、更便捷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邓某是天等法院的一位执行案件申请人,十年前一个早上,邓某的父亲与往常一样早早起来晨练,不幸被农用车撞死。此案经审理后判决农用车司机覃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余元。受害人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赔偿部分款后,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且家庭经济困难,除执行肇事车辆外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暂时终结执行程序。
覃某出狱后一直未自动履行民事赔偿。申请人经常来到法院督促法院执行本案。但经过多位执行员几年的调查了解,均未发现覃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案件执行仍无结果。
今年初,申请人邓某再次来到法院立案申请恢复对覃某的强制执行。了解到申请人的案件后,立案的主办法官详细记录下了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正在修建房子,总投资三四万元”等被执行人相关的财产线索,并将案件在通过立案审批后及时移交到执行局主办法官手中。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努力和耐心协调下,最终双方当事人于6月份达成执行和解,覃某当场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天等法院立案庭除了一般立案程序,在立案程序中还采取各种司法救济措施,既履行好办案职责,又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老、弱、病、残、农民工及军人等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并开展口头立案、预约立案、远程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多渠道、多举措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服务,不让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单”。
“今年5月新实施了立案登记制度以后,立案工作压力更加巨大。但是,使进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了解人民法院司法程序,引导他们依法正确参与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全体立案庭干警的职责所在,所以下一步我们仍会继续加大立案工作力度,确保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立案庭庭长刘法官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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