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案件案号实施全国统一标准是各地人民法院实施工作统一标准的大前提。为提高法院标准化建设水平,保障新案号顺利实施,天等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统一实施新案号及配套标准。
天等法院紧紧围绕司法工作目标和主线,紧扣审判权运行体系改革目标,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规定,梳理并构建了三层级案件类型体系,具体将案件分为10大类、52中类、131小类。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四个基本要素组成,之前使用的“民立”“民重”等类型代字将不再编入案号使用。此举首次对司法职权活动的类型化进行了明确,解决了之前人民法院案件案号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弊端,为全国统一监管,方便当事人诉讼打下坚实基础。截至日前,该院立案庭启用新案号标准立案28件。其中民事案件18件,刑事案件10件。(农国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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