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件,判处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3月份起,陆某以能帮办理汽车驾驶证为由骗取被害人夏某宏、何某通过其办理驾驶证。后夏某宏、何某又先后介绍被害人农某年、梁某山等17人通过陆某办理驾驶证。夏某宏分多次将其本人及农某年等10人办理驾驶证费用共计54700元交给陆某。何某也分多次将其本人及梁某山等9人办理驾驶证费用共计39850元交给陆某。陆某在收到何某、夏某宏交来的办理驾驶证费用共计94550元后,并没有用于帮助何某、夏某宏等人办理驾驶证,而是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天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诈骗罪,逐作出以上判决。(许文涛 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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