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毓镇
“谢谢你,黄庭长,是你挽救了我儿子,让我们全家重新激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希望。”这是天等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宣告缓刑后,法定代理人陆某激动地对担任该案审判长的黄文漫庭长说。“你不用感谢我,这是每一位少审法官应该做的。”黄文漫庭长回答道。
“忠诚履行法律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能挽救一个就挽救一个,绝不让一人掉队。”虽然每位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时间有长有短,但是天等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全体法官的所想所做,都是为了这个承诺。
该院不断探索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审判质效、特色工作制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先后有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评为全区法院“精品案件”、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一个集体获得崇左市青少年“模拟法庭”比赛二等奖、一名干警被评为天等县“巾帼建功标兵”、一名干警被评为天等县“最美平安人”。
制度管理更精细了
一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的理念,将审判权牢牢地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实行精细化管理。根据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释,结合本院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该院花了将近半年时间,对原已制定的《天等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制度》《圆桌审判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考评细则》等多项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改和完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法庭教育、延伸教育、判后回访、档案封存等方面出台了更加细化的具体规定,使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与此同时,该院严格落实不公开审理制度,对于被告人在开庭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与其他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案件,积极与检察机关协调,共同协商分案审理的实施办法,确保涉少刑事案件全部得到分案审理,有效地避免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一并审理而受到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坚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制度,对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都提前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营造少年法庭的宽松环境和特殊气氛,有效感化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部分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同案人的,则通知基层组织干部、妇联、团委等热衷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人员充当合适成年人出庭。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该院均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并出庭为其辩护,做到未成年被告人人人有辩护律师,件件有法定代理人出庭。
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了
该院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审判工作重要抓手来抓,以全区法院开展“五个一百”竞赛活动为契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办精品案、开精品庭、出精品文书”、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等一系列旨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业务活动。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对于其他刑事案件要求更高,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法庭教育、庭后回访帮教和庭外心理辅导环环相扣,一项都不能少。为此,该院少审法官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会格外的严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好每一个案件。2015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6人,保持了连续五年无上诉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记录。
继2014年一件未成年刑事案件在全区法院“五个一百”竞赛活动被评为精品案件后,2015年天等法院又有一件未成年刑事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成为崇左市两级法院系统中唯一连续两年获得这一奖项的基层法院。
法制教育内容更丰富了
天等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注重审理好每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
该院以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为契机,主动邀请中、小学生到法院来参观诉讼服务大厅、调解室、和解室、少年圆桌审判法庭、科技法庭、组织试穿法袍模拟“小法官”、青少年启航心理咨询室、观看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片、旁听庭审等活动,让青少年更加直观地感知司法工作,从而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丰富“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主动与团委、教育等部门联系,组织少审法官利用儿童节、禁毒日、普法日等节日深入辖区校园,通过制作宣传板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赠送法律书籍、上法制课、开“模拟法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2015年10月,该院组织天等县高级中学高二学生录制的“模拟法庭”参加全市法院模拟法庭竞赛活动,获得了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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