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全面实施,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天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便民、高效、低成本”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移至案件受理之前,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稳妥化解。
在当事人来院立案之时,立案人员首先仔细审查案件,判断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有调解的可能。对法律关系基本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家庭纠纷类案件,如婚姻、抚养、赡养、监护、继承等;相邻关系类案件,如宅基地和不动产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如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类纠纷,如诉讼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民间借贷案件,立案法官都充分行使释明权,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告知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利弊,建议当事人首先选择诉前调解,并征求、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则暂缓立案,由立案法官协助人民调解员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进行调解。
为规范诉前调解程序,快速调撤案件,该院结合所收案件特点,在诉前调解中均安排一名精通业务的法官和一至二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工作,并要求调解员在收到待调解案件3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1个月内调解完毕。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均来自各部门、各行业,熟悉社情民意,容易与当事人沟通,低成本、高效率地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阶段,社会效果极佳。
诉前调解,有效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近两年来,天等法院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74件,成功调解74件,调解成功率达100%,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许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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