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刑侦大队于2016年4月12日凌晨1时许,在天等县新工业园区附近的公路上依法查获车牌为桂FSV518、桂AC6197、粤E18V60、桂L33635、苏EZ5055的货车,该批货车上载有大米一批,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合法、有效手续到天等县公安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天等县公安局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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