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被告人冯某因与他人伙同开设赌场,近日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8月间,冯某伙同赵某、卢某(均已判刑)在天等县天等镇洪岭村锐屯等地,通过抽取“水钱”的方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每天参赌人员大约有二三十人。同年8月27日18时许,公安机关出警依法查处该赌场,当场抓获赵某、卢某及其他参赌人员,并当场扣押该团伙非法所得的8200元。当日,冯某闻讯外逃。今年1月7日,冯某被天等县公安局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冯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冯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农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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