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
潘云锋
据新华网报道,今年3月,天等县纪委信访室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该县天等镇洪岭村有2名低保对象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县纪委立即派出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核实,对在此事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天等镇原民政助理及洪岭村党支部书记等8名干部立案调查。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低保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带有救济等性质,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然而,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权力保”“关系保”等贪污、挪用和套取低保资金等乱象时有发生,低保救济款异化成了某些人手中的肥肉,而真正需要低保政策救助的弱势群体却领不到低保金。
数字是很能说明问题的。比如,玉林市纪委关于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该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363件民生资金案件中,涉及农村低保的数量居首,有80件;受理民生资金领域的2506件信访举报中,反映农村低保问题的数量也居首,有556件。又如,贺州市昭平县五将镇民政办副主任陆某,与镇办公室助理兼会计唐某、镇民政办助理曾某等3人,套取10名居民低保金4.5万元,并将其中的1.77万元私分。陆某等3人还采取增加低保人数的方式,套取低保金28.2万元。
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低保的审核把关没到位。低保申请要经过调查、评议、公示和复核、审查等环节,但是,基层一些干部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以询问代替入户调查,以签字盖章代替组织评议,以指示村、屯干部查看代替实地定期复核。一些看起来“按程序操作”的民主评议和公示记录,实际上都是“炮制”而成,根本就不存在。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低保材料是村干部报上来的,要求县民政部门几个工作人员对全部申请低保家庭一一进行入户查看,也并不现实,但是,严格进行抽查还是可以做到的。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9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低保户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进行了民主评议和公示,抽查之后当不难发现。而且,同村村民也会很清楚具体情况。他们眼里容不下沙子,如果有问题,必然会议论纷纷,在抽查中往往就能及时发现问题。
抽查是一种发现问题、预防问题的有效手段。切实加强低保入户抽查,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低保人群应保尽保,才能把有限的低保资金切实用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做到精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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