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等讯(记者 黄学安 通讯员 韦晓菲)天等县进结镇品力村龙大屯卢伯没有想到,儿子卢永来生前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在卢永来因交通事故身亡之后,自家获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3.5万元的巨额赔偿。日前,中国人寿保险天等支公司领导来到被保险人卢永来的家里,送上了这笔巨额赔偿金(如图),卢伯激动得老泪纵横。
卢永来生前办理了三种不同的险种,其中在信用社贷款时,由信用社代办了中国人寿保险小额贷款借款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40元,保额为40000元;接着在中国人寿保险天等支公司投了30元的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2000元;由于其是贫困户,政府还出资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了扶贫保险,保额为73000元。
今年2月22日15时许,被保险人卢永来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平果县果化镇嘟嘟庙烧香后返家途中,行至天南村龙忙屯隧道前面路段时,车辆冲撞路边翻车而导致头部重伤。当时有人打“120”救护车并送到天等县人民医院住院抢救治疗3天,后转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疝、两侧额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部、枕部粉碎性、中颅窝底、枕骨凹陷性骨折;失血性休克;肺挫伤;吸入性肺炎”。经抢救无效,卢永来于2016年3月27日身故。
事故发生后,卢永来给家人留下将近4万元信用社贷款的债务,让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知道情况后,派员来到被保险人卢永来的家里进行调查,指导其家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天等支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该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案件出险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按保险合同规定给付卢永来的受伤医疗费用及身故保险金额共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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