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邻居要求搭顺风车,司机好意免费搭乘,孰料途中竟出交通事故,搭乘人死亡,搭乘人的近亲属却要求司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司机好心出坏事心有不甘,为此双方反目走上法庭。近日,天等县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方某和黄某是邻居关系。2015年7月14日,方某驾驶自己的无号牌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牵引搅拌机外出做工,黄某要到集市上办事,见方某出门就要求方某顺道搭车,方某表示其车系无牌无证报废车不能搭客。但经黄某百般恳求,方某碍于面子只好同意免费搭乘。途中因车辆制动系统故障,导致多功能拖拉机侧翻,造成黄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黄某不负责任。死者黄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方某辩称,黄某明知方某无证驾驶无牌报废车仍搭乘,作为免费搭车人应该为自己无偿搭乘行为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天等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核定死者黄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损失共计25万元。
法院认为,方某未取得多功能拖拉机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多功能拖拉机,免费搭载黄某上路,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确定方某对死者黄某承担80%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黄某明知方某无证驾驶报废车载客属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却仍搭乘,对事故的发生虽无责,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结合方某顺路搭载黄某并未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际情况,应适当减轻方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即黄某自行承担20%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方某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黄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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