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该案被告人赵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才出狱几个月,赵某某贼心又起,深夜入户盗窃再落法网。
今年2月7日凌晨1时许,赵某某在天等县城伺机盗窃。后其来到位于天等县天等镇天福路的周某某家后门时,看到周某某家中没有开灯,就使用随身携带的自制钥匙将周某某家的后门打开,并将停放在一楼的一辆红色祖玛牌两轮电动车盗走。次日凌晨,赵某某再次窜到周某某家中,将楼房内的一个博西德红双喜牌BSD-100D型6升电压力锅、一台德尔玛牌DX118C型吸尘器、一台冠君牌XT-901型吹风机和一件蓝色美特斯邦威牌羽绒服盗走。经鉴定,涉案被盗的吸尘器、吹风机、电压力锅、羽绒服、两轮电动车在案发时总价值为3895元。
此外,赵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7日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年11月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赵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侦查机关已扣押的作案工具自制钥匙一把,予以没收。(农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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