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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拐骗儿童罪,建议判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庭上仍坚称“只是想做个好人”

来源:南国早报 2017-12-21 18:05   https://www.yybnet.net/

图为被告人王某出庭受审。 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摄

《南宁一4岁男童下楼后失踪陌生女子曾把他带回家》后续

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通讯员谭晓

今年8月15日上午,南宁一名4岁男孩从家里自行下楼后,被一不明身份女子带走,此事在南宁微信朋友圈迅速发酵,直至当晚11时许,该女子才主动将孩子送回。该女子是人贩吗?她为何拒不报警?为何将孩子带回家达10多个小时(详见本报2017年8月16日A7版、8月17日A9版)?12月20日,女子王某因被指控犯拐骗儿童罪,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出庭受审。庭上,随着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王某供述等证据,这些疑点被一一解开

1事件回顾:

女子将走失男孩带回家十多个小时

8月15日晚,一条有关寻找4岁走失男孩的寻人启事在朋友圈疯转。信息中,当事人方女士称她4岁的儿子于15日上午11时许从家里自行下楼后,被一名不明身份的女子带走。经多方寻找,方女士一家仍未见到孩子的身影。

中午12时许,方女士向华强派出所报警,并通过派出所查看了事发时段沿路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南宁交易市场附近的桥上曾出现走失男孩的身影,并看到一名推着小黄车的女子牵着他过了马路。方女士称,她并不认识该女子。此后,华强派出所派出警力在周边展开走访调查。直至晚上11时许,方女士接到了视频中牵走儿子的女子王某打来的电话,并约在友爱路某酒店楼下归还孩子。见面后,王某对方女士说,她在路上见到男孩后,便将他带回了自己家,给他换上自己女儿的衣服,给他吃东西、让他与自己女儿玩耍,甚至用手机拍了男孩的视频。对于自己迟迟不报警的原因,王某的说法是“手机打不出去无法报警,直到看到朋友发来的微信截图,才知道方女士的联系方式”。

手机打不出,为何又能看微信?王某的说法疑点颇多。8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警方以涉嫌拐骗儿童罪刑事拘留王某。

2公诉人:

王某拐骗儿童证据确实

王某将孩子带走后,究竟带他去了哪些地方呢?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简要回顾了事发过程。

经审查查明:王某,39岁,系天等县人,无业。8月15日上午11时许,王某在南宁交易市场上海路与南京路口处,见到从人民西路某小区走失的4岁男孩张某,遂以带其去找妈妈为由,将张某带至南宁火车站附近,又从该处乘坐地铁将张某带至鲁班路,后王某让其工友王某彬驾驶电动车,将其和张某从鲁班路接到了王某彬位于心圩村的出租房。

在出租屋内,王某彬劝王某将张某送回,但王某不听劝告,将张某带回其位于高新区鹧鸪渌村的出租房,让张某与自己的女儿玩耍。当晚10时许,王某丈夫的侄子韦某看到微信朋友圈的寻人启事后,致电王某劝其将张某送回。直至晚上11时许,王某才在友爱路将张某送回给民警及张某的亲属。

公诉人认为,王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和监护人长达10个多小时,其行为与小男孩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被告人:

“我认为自己只是想做个好人”

庭上,王某对公诉人陈述的内容表示认可,但仍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并称自己自始至终只是想做个好人。此外,王某的辩护律师也对其作了无罪辩护。

“我当时看到孩子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跑,觉得很危险,就上前问他话,他说要找妈妈,那我就想带他去找妈妈。”王某称,之后,因孩子说妈妈在火车站,她就带着孩子去了火车站,“后来我想到我女儿还独自在家,就想先带他回家,之后再带着他们一起出来找,没想到他和我女儿玩得很好,所以我就没报警。”王某说。

对于王某的辩解,公诉人当庭对其提出了诸多疑问。以下简称“公诉人”为“公”:

公:身为母亲,如果你的孩子这么长时间不见了,你会怎么想?

王:我会很着急。

公:那为什么不及时报警?

王:我就想靠自己帮他找到妈妈,先让孩子们玩一会。

公:你认为自己有能力帮他找到家人吗?你问过孩子要父母的姓名和住址吗?

王:我只问了电话号码,他说不出来。我打算实在找不到了再送派出所。

公:一个4岁的孩子,既说不出联系电话,也说不出妈妈的体貌特征,你认为他可以在火车站找到妈妈?

王:我觉得他很聪明,应该可以。

公:既然在火车站没有找到他的妈妈,为什么不把孩子交给车站民警?

王:我想到女儿还一个人在家,就想带他回去吃了饭再一起出来找。

公:一路上你有遇到巡逻的民警或者交警吗?

王:都有,但是我当时什么都没想,就是想靠自己帮他找到妈妈。

公:你目前有一个女儿,还想要二胎吗?

王:想,但因某些客观因素一直要不了。

王某的辩护律师则辩称,王某只是一个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妇女,她出于母爱天性,做了她认为能做的事,并在接到侄子电话后,立即和孩子的父母取得了联系。唯一的缺憾就是没有及时报警,通过警方将孩子送回。“王某自始至终都是抱着救助孩子的想法,也没有伤害过孩子及其家人,她只是想得到孩子家人的一句感谢。”律师说。

4证人证言:

手机一直畅通工友亲属多次劝说却拒不报警

事实真如王某所说吗?她是否有过报警的机会呢?在庭上,公诉人出示了王某的工友及其侄子的证人证言,而王某及其辩护律师也认可了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证据证明,王某的手机在事发当天一直保持畅通。

其中,王某的工友王某彬称,8月15日中午12时许,他接到王某的电话后,骑电动车到鲁班路地铁口看到了王某和一个男孩,“我将他们带到我的出租房吃午饭,王某说这个孩子很可爱,想带回家让他和女儿玩玩,我得知这是个走失的孩子后,就劝她不要这么做,建议她赶紧把孩子带到朝阳花园那里交给警察,但是她没理会”。

饭后,王某彬让王某骑电动车把男孩送去派出所,王某答应了。下午3时许,王某骑车带男孩离开,下午6时许,王某彬在电话中得知王某不仅没有将孩子交给警察,还带着女儿和男孩一起在公园玩时,当即骂了她几句,但王某挂了他的电话,对他的劝说和警告置之不理。

当晚10时许,王某丈夫的侄子韦某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寻人启事,发现里面的女子很像王某,立即打开王某的QQ空间,发现王某当天上传了女儿和一个男孩玩耍的照片,照片中的男孩正是启事中的走失男孩。他随即打电话给王某,并在证实后让其立刻报警,但王某却说:“男孩很可爱,我想让他在我这里住一晚再送。”还没等韦某说完,王某就挂断了他的电话,之后再打也没接听。

此后,韦某将走失男孩家人的联系电话以及寻人启事中的照片,通过手机短信及微信的方式一并发送给王某,劝其报警送回孩子,但均无回音。

5量刑:

公诉人建议判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根据王某用手机给走失男孩拍摄的一则视频显示,事发当天,在鲁班路地铁口出口处,一名民警就站在地铁口,旁边有一辆警用摩托车,而走失男孩就坐在民警附近吃东西,但王某并没报警,而是将男孩带走。”公诉人说。

对于王某及其辩护律师的辩解,公诉人进行了反驳。公诉人认为,王某身为人母,完全可以体会到骨肉分离的痛苦,却仍以诱骗的手段使男孩脱离家庭和监护人长达十个多小时,其间甚至和警察擦肩而过也没选择报警,而是将孩子滞留在自己家中并带出去玩,经工友和亲属多次劝说也置之不理。如果没有拐骗小孩的主观故意,她为何这么做?

对于辩护律师关于王某“文化水平低”的说法,公诉人反驳道:“王某自己也说,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走失,她希望好心人能将孩子交给警察,所以这是常人的第一反应,和文化水平无关。”因此,在量刑方面,公诉人认为王某毫无悔意,主观恶性相对严重,建议法庭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王某在接受采访时一再表示自己“没文化,很多事情都想不到”。对于自己坚持不报警的原因,她反复解释说“我想做好人,想亲自把孩子送到他的家人手中,换回对方一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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