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静)近日,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德州市被列为首批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德州市确定陵城区、乐陵市、齐河县、临邑县、夏津县为试点县市区,按照依法实施、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的原则,重点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强化考核惩处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着力构建“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执法监督新体制,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执法监督新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省政府《行政执法督察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司法监督等其他监督工作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大执法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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