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州讯(记者 钟伟)3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德州市将推行消费投诉和解机制,作为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活动之一。
消费投诉和解机制主要由符合条件的商家成立和解机构,以双方自愿和依法调解为原则,对政策性投诉、经济赔偿性投诉、三包范围内投诉以及精神赔偿类投诉共四大类投诉进行和解。机制将在德州市“三区”首先推行,待成熟后再在其他县市推开。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投诉和解机制是建立在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基础上的又一便民举措,它将拓宽消费投诉解决途径,实现维权窗口的前移。届时,消费者遇到消费问题可以通过商家设立的消费投诉和解部门进行和解,经过协商仍达不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再选择投诉或其他方式来维权,大大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另一方面,该机制的推行也有利于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的提升,强化企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提升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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