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日前从德州市慈善总会获悉,从今年起,德州市首次开展认捐个人(企业)小额冠名慈善基金活动。个人捐赠1000元、企业捐赠1万元就可以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同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慈善宗旨,捐赠人可指定善款的使用方向、地域等。
小额冠名慈善基金是指捐赠人(个人、家庭、社会团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而设立的具有冠名权的基金。对一次认捐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认捐数额,分别作为各级慈善组织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人选,同时授予德州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和“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牌匾,参与慈善组织的管理和运作。对达不到冠名条件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可以实行实名制捐赠,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在媒体和网站上逐笔实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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