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志冕通讯员苏美玉)10月12日,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立法论证会。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会议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市维稳办、市扶贫办、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市政府法律顾问,德州学院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与会人员立足工作实际,重点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设计以及《暂行规定》篇章结构、内容逻辑关系、立法技术等方面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专业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暂行规定》制定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论证会后,市法制办将认真梳理、研究每一条意见建议,对《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尽快形成审议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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