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乐)供热季临近,不少市民已经开始交取暖费。近日,德城区的刘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在交费过程中,被要求多交一部分超高费。
据刘先生介绍,今年8月自己在德城区唐人中心购买了一套门市房,做起了小生意。 10月17日上午,他到小区物业公司交取暖费,工作人员按正常手续收了他的钱,可没过多久,他们又找到刘先生,要求他补交一部分超高费。刘先生说,他以前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没听说过有什么超高费。“我这房子的取暖费是按照门市房的收费标准交的,每平方米就要30元。物业说这次补交的超高费,每平方米需要再多交6元钱,一下又要多拿出好几百元。这套房子确实比居民住宅楼高,但取暖费是按照房子面积大小计算的,即使房子高度高一些,可采暖面积并没有变化。这超高费到底合不合理? ”
记者首先联系了刘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取暖费是物业代替供热企业收取,收费标准都是热力公司规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他们。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为唐人中心提供供热服务的德州市热力公司。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德价发[2008]101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取暖费为每平方米22元;非居民取暖费为每平方米30元,所以每平方米收取刘先生30元钱是正常的。此外,根据《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层高在2.6米至3米(含2.6米、3米)之间的,按正常标准收取;房屋建筑层高超过3米的,按建筑面积(平方米)× [1+超高高度差(米)× 1/3]的建筑面积收取;房屋建筑层高不足2.6米的,按建筑面积(平方米)× [1-不足高度差(米)× 1/2.6]的建筑面积收取。“刘先生门市房的层高超过了3米,因此需要加收超高费,收费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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