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8日讯(记者李榕)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年度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通知》,公开年度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目录的范围,并对采购限额标准作出了规定,让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其中,对于《目录》内,单次采购金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货物服务类、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须实行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一级目录、个二级目录。其中,货物类项目包括家具、公务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车辆等。工程类项目包括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智能卡系统工程、消防工程等。服务类项目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此外,该《目录》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细化,许多品目都进行了详细的备注,例如品目编码为“A”的“床上装具”一项,在备注中特别标明“不包括电热卧具”。
对于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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