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韩忠辉)日前,《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出台。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提出到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纲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三部分,围绕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等7项主要任务,制定项具体措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纲要》提出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等5项具体措施。
《纲要》在总结德州市推进简政放权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突出地方立法对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和论证制度,开展立法前评估,科学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针对群众关心的行政执法问题,突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内容。科学划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凡属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队伍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交由其行使。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等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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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第二部政府规章3月1日起实施
重大行政决策将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苏美玉)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德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政府规章。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以及提请有权机关批准的决定草案。《规定》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根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方案草案,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报纸等媒体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得少于日。此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
政府法制机构完成对决策方案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后,决策方案草案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自作出之日起日内,将有关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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