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秀秀 通讯员 葛彬)2月20日,记者在市房管中心获悉,德州市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放宽了对外来务工人员、城市新就业人员及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等的申报准入条件。
据悉,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报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并家庭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两代均有配偶和三代以上同堂的家庭总面积可放宽至不高于84平方米)”调整为“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平方米”。取消“收入标准”条件,凡是符合申报公租房“住房标准”条件的均视为中低收入家庭。
城市新就业职工(含参照新就业)申报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合计住房不高于84平方米且人均不高于28平方米”调整为“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只有一套住房的”。
外来务工人员既未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又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进行就业登记的,可通过担保人担保或承诺缴纳3倍租房押金的方式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
此外,公租房申报渠道可选择社区申报或单位申报。个别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或无单位(社区)盖章的,可通过担保人担保或承诺缴纳3倍租房押金的方式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
公租房部分准入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平方米;
既未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又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进行就业登记的,可通过担保人担保或承诺缴纳3倍租房押金的方式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取消“收入标准”条件,凡是符合申报公租房“住房标准”条件的均视为中低收入家庭。
●城市新就业职工(含参照新就业)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只有一套住房的;
符合参照新就业条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身体健康)。
制图:石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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