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秀秀)“为什么要向门市房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交120元,这项收费合理吗?”2月23日,市民郭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
郭先生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批发城经营一家门店,于2月21日去交物业费时,发现多了一张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子。“每年交1000多元的物业费,不就包括打扫卫生的费用了?怎么又多了一个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 ”他不解地问。
和郭先生有同样疑问的,还有该批发城五金区的业主张先生。“以前从来没有这个费用,今年是第一次收取。我跟物业咨询,说是根据相关规定合法收取的。 ”张先生表示,他还想进一步了解条文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后,记者针对市民的疑问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处理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所需要的费用。“以前不收是给商户们的一项优惠政策。”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批发城内垃圾的清理,如何处理由城管部门负责,因此这笔费用是物业公司代城管部门收的,和物业费不同,不属于重复收取。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德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德价发〔2016〕66号)规定,各类沿街门市和经营性店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5元/月·自然间。由于郭先生的门市房是上下两层,应按两个自然间算,因此每年收费120元,是合理的。经过详细解释,两位业主均表示理解,并如数缴纳了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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