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年检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应接受2016年度检查。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对于社会组织有23类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德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23类情形包括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重大事项备案手续的;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等。
此外,对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等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
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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