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赵新新)“非常感谢你们为我提前解封公司股权,让我赶得上投标,我一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感谢法院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与理解。”4月15日,德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特意赶到德城区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感谢背后,是一起复杂的借贷纠纷。早在几年前,德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便与中国某银行德州分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400万元,山东某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但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曹某未能全部偿还,银行遂向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及利息。经审理,德城区法院依法判决德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银行本金240余万元及利息,山东某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德城区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承办该案的执行五室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申报财产通知等执行措施,并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股权,将曹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此同时,承办干警并没有放弃对曹某做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面对法院的执行高压态势和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上月底,曹某同意配合执行并如实申报了财产。执行干警抓住契机,积极组织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见面,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商定曹某于15日内偿还欠款后,申请执行人提出解封申请,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股权的查封。
然而,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曹某紧急联系执行干警,称其持股的日照某公司有意参加一个投标项目,但因该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公司股权被查封,无法参与。执行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并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解决方案。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双方已经达成实际执行和解协议,法官立即约谈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解封申请。执行干警当天下午立刻出发,连夜赶往日照,第二天一早便解除了对曹某持有的日照某公司股权的查封,使该日照某公司如期参加了此次投标。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德城区法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运用灵活变通的执行方式,在被执行人不规避执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履约诚信和偿债能力,适度采取“放水养鱼”的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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