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宁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1年12月16日决定接受:
刘光辉辞去宁津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报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宁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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