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讯 (高忠祥 董海徽)宁津县的薛某无证驾驶无牌车上路,轧死一名行人。他自首后积极赔偿获判缓刑。宁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4日,该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薛某,系宁津县大柳镇黄庄村村民。其年前购买了一辆二手无牌照解放牌自卸货车。 2月22日下午5时许,没有驾驶证的薛某驾驶这辆没有牌照的货车上路了。当车行驶至芝麻李村东西公路时,车辆前方有一辆顺行的自行车,当车与自行车并行时,薛某听到骑自行车的妇女喊了一声,薛某通过后视镜发现自行车碰到了货车的右后轮,当时车前左侧还有其他车辆经过,想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瞬间,骑车的妇女倒在了薛某驾驶的车辆右后轮的前面,车从人和自行车上轧了过去。货车在惯性作用下滑出30米远停在公路边上,骑自行车的妇女当场死亡。
薛某赶忙拨打了110报警,随后打车去交警部门投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薛某无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且违反操作规范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新闻推荐
5月16日,宁津县新型高耐蚀节能复合板材项目一次试车成功,并正式投产。该项目由山东中泰金属板材有限公司与央企新兴际华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是该县第一个对接央企项目。项目总投资5.6亿元,建设2条热镀...
宁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宁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