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董海徽)六一前夕,宁津县检察院总结以往办案经验,从侦监、公诉部门选出3名资深检察官兼职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重塑青少年健康人格。
该县张大庄乡17岁的姚某,因父母有病家境不好,小学五年级便辍学打零工维持生活。后来,姚某染上网瘾,沉迷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没钱上网就实施盗窃。案发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姚某走上犯罪道路,有家庭及学校教育缺失等社会原因,也有其年龄小、法制观念淡薄、痴迷网络等根本原因。提审中,办案检察官对姚某进行心理疏导,并结合亲情参与,帮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姚某非常懊悔,请求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后,该院依法对姚某作出了“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事后,办案检察官对此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经酝酿决定由专人担任心理咨询师,针对批捕、起诉期间,心理波动较大、有过激行为、情绪过度消沉等异常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师由办案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渊博、善于做青少年工作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咨询师通过提审、约见、调查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性格特点等情况,分别建立心理档案,然后据各自特点、不同诉求设计相应心理疏导方案,同时跟踪案件进展,随时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将封闭式的诉讼流程转变为开放式的心理疏导。
目前,该院心理咨询师已为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心理咨询,修复了他们受伤的心灵、化解了他们心中的怨恨,帮他们辨明是非,重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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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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