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讯 (高忠祥 董海徽)抢夺金耳环不久,竟又帮朋友把犯罪所得的金项链销赃,结果罪上加罪被公诉。 7月4日,宁津县检察院以抢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魏某依法提起公诉。
19岁的魏某系河北省献县人,无正当职业。 2011年12月20日凌晨,魏某接到同乡焦某的电话,让其到宁津县柴胡店镇找他,一起“挣点钱”。当日上午,焦某开车来到约定地点接上魏某,两人商量一起抢夺行人东西。魏某和焦某开着车在柴胡店镇十字街上寻找作案目标,发现一个骑三轮车的老太太带着金耳环,焦某就将车开到老太太身后约10米处放下魏某,自己则在未熄火的车上等着他。魏某跑着追上前边的老太太,趁其不注意拽走她带在耳朵上的一对价值2000元的金耳环,迅速跑回车上,同焦某驾车逃离现场。
2月17日13时许,魏某的好友李某伙同他人在河北省河间市抢夺了一条金项链,因苦于无处销赃,请魏某帮忙卖掉。魏某明知此项链系李某抢夺所得,但觉得两人关系不错,于是帮其销赃,后经鉴定该项链价值12230元。
李某案发后,魏某也很快身陷囹圄,自己的“帮忙”行为触犯法律,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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