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8点半,宁津县人民法院商事二庭,原定的一场庭内调解将在这里进行。原告20多名农民工代表都提前来到这里,可是被告方上海某建设集团下属公司的代表却迟迟不到。法官和农民工们在审判庭等候了3个多小时,也不见被告的身影。经法官多方联系,在被告公司未按约派人到场进行庭前调解的情况下,法庭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将先行扣划被告方的168万元分发给260多名农民工,使这些来四川、江苏、云南、河南等外地的农民工高高兴兴地领到了欠薪。
2011年5月,上海某建设集团下属公司承建宁津县杂技学校二、三期建筑工程,来自四川、河南、江苏等省地的孙树洪、李成宝、范玉兵等人,分别率领各自家乡的农民工共260多人参与施工。当年底工程完成后,公司结算扣除质保金等费用,仍拖欠这些农民工工资数百万元。为了讨回工钱,这些难以返乡的民工一边在宁津就地集体打零工维持生活,一边纷纷找当地公安、建委、劳动监察等部门多方求助,结果持续一年多仍希望渺茫。
宁津法院得知此情,主动受理此案,不仅依法为260多名农民工减免了各项诉讼费用,还迅速派出精明强干、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奔赴上海调查案情;不仅几经周折查找到被告上海某建设集团的银行帐户,还在查明案情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根据260多名农民工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从该帐户上先行扣押了168万元。
农民们拿到了自己劳动所得,直法官表示感谢。他们说,这下能回家过个好年了。
□郑春笋 刘金凤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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