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占行
新《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二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三是简化了公司注册的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
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必将激励宁津县投资热情,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助于鼓励个人创业,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也为工商部门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也将更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津县信用体系。
新闻推荐
宁津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团县委号召,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服务活动。在活动现场,法官们向过往群众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并热心解疑释惑,提供咨询服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仅能在第一时间从司...
宁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宁津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