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兆坤 通讯员 王璐露)4月29日,宁津县召开发放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认证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毕志国,副县长李宏东出席。
会议宣读了《宁津县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凡现为宁津县户口,宁津县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按照教龄每满1年每月发放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而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其中,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再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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