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宁津县烟草市场经营秩序,杜绝一切扰乱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宁津县烟草专卖局特进行普法知识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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