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联合举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工作推进会,向来自县妇联、文教、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6名合适成年人颁发聘书。该项举措成为宁津县为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装的一道“防护栏”。
据悉,被聘任的“合适成年人”将在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时,经涉案未成年人同意,担任“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活动,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参与未成年人讯问陪同、社会调查、心理矫正等工作,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时立军 李淑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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