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希增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无袍法官\’,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凭着朴素的良知、常理、道德规范,结合法律知识论案说理,化解矛盾。县法院充分利用陪审员有利优势充当调解员、联络员、执行员和普法员,为法院提升审判效率作出了贡献。
当好调解员,纠纷妥善化解。人民陪审员充分利用陪审员基层经验丰富、人际关系广以及在农村社区中的影响力等优势,妥善化解各种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大柳镇崔家寨子村崔家六兄弟与82岁老母亲赡养纠纷案件中,借助该社区主任、人民陪审员崔某的有利优势成功调解结案,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当好联络员,文书及时送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村民多以外出打工为主,居住地不固定,法律文书送达成为难题。县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晓本地民情、了解群众家庭情况的优势,充当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络员,提供当事人确切地址或者通讯线索,协助法官破解送达难题。在审理张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之母以其子外出打工为由拒不开门,并以自杀扰乱法官执法。最终办案法官通过既是该村养殖大会会长又是人民陪审员的王某协助,成功将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
当好执行员,给力“执行难”。县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挥地方陪审员优势,邀请参与案件执行。在执行孙某与刘某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突然“失踪”,在陪审员高某、夏某二人的协助下,不但找到孙某的下落,还促使其履行了还款义务。
当好普法员,促进和谐司法。县法院充分注重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观摩培训,切实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之上,发挥陪审员参审经历以案释法、辨法析理,让普通群众更加直观真实地感受到法就在身边。
2015年第一季度,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共陪审各类案件111件,其中刑事案件20件,民商事案件86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陪审员参审率100%,民商事案件调撤65件,调撤率为75%,参执案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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