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曼)宁津县关注民生、重民意,努力打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连续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多项惠民之举均走在兄弟县市前面。 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以来,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政策的实施,让宁津县广大老百姓切实得到了实惠。
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出台激励政策
宁津县规定,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每多缴一年,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此规定高于兄弟县市加发1元的标准,体现了宁津县对民生、民意的高度重视。
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宁津县关注重度残疾人的养老问题,自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来,在全市率先落实了关于重度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 100元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 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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