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华烈士二三事
1939年的一天,马振华的妻子为逃避日伪军对抗日家属的迫害,讨饭到宁津县的一个村庄,在村边恰巧遇到来这个村庄查看地形的马振华。马振华抱着孩子深情地对妻子说:“渡过困难,就是胜利。 ”又对孩子和蔼地说:“快和你娘要饭去吧,过了饭时,就不好要了”。回来后同志们埋怨他说:“怎么着也该让他娘俩吃了饭再走啊。 ”马振华何尝不想,但他清楚:“不能从战士嘴里为他俩夺饭吃,不能让战士们饿着肚子去杀敌。家庭这个问题,现在是没办法解决的,而且,比我还要困难的抗属不是太多了吗?只有把鬼子打出去,就一切都好办了! ”
马振华的日常生活也是很节约的,他服装简朴,与普通战士同吃同住,从不搞特殊待遇。他因为工作繁重、操劳过度而营养不良,患了很重的胃病。时任地委秘书的关器就和交通科长、总务科长商量后想给他补补身体,事情还没办就被马振华知道了。他严肃而语重心长地说:“你们的心思我感谢,但是不能这样做,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群众吃不上好东西,勤务员就能吃好的吗?这会脱离群众的,你们想过没有?”
马振华同志在特务团任政治主任时,有一次,来了几个客人,买了一盒纸烟招待,但正巧客人中没有一人吸烟,只有他自己吸烟,事后,他对管理员说:“这盒纸烟由我自己出钱吧。 ”马振华烈士吃苦耐劳、俭约廉洁真正做到与基层同志同共甘苦,起到了以身作则的模范作用。
“三个鸡,八碗菜”的由来
1938年8月,宁津县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李毓祯同志为第一任县长。李毓祯县长生活简朴,和群众同甘共苦。他和政府干部、部队战士同吃一锅饭。有一天,到达某一熟悉的地方,有人问李县长吃什么饭,他一本正经地说:“每天三个饥(谐音鸡),每顿扒(谐音八)碗菜。 ”在场的人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李县长莞儿一笑,说:“我这三个‘饥\’是有时一天吃不上一顿饭,三次饥饿。‘扒\’碗菜是干粮吃不饱,扒上一碗菜。 ”
即使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他仍保持着革命的乐观主义精神,充分体现了他们对美好革命前途的向往和自信。
抗日县长结婚
抗日战争时期县长李光远的婚礼是在1944年道口乡杨老头村举行的。婚礼的简朴不必叙说,只说该村抗日村长杨怀山,得知县长在此结婚,即伙同村干数人,向县长道喜:“群众感激县长领导全县人民艰苦抗战,愿奉献一口猪为县长贺喜,既慰劳县府县大队的工作同志及战士们,以表群众拥军拥政之至诚。 ”李县长婉言谢绝说:“各位以及父老兄弟的美意我领了,但是这口猪实在是不能收。我们共产党八路军的钢铁纪律是众所周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明文规定‘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更何况一口猪呢!我作为县长,必须遵守党的纪律! ”
一会儿,饭菜到齐,每桌上七碗炒白菜,有几片粉皮和几片肉,还是李县长自己拿钱买的,吃的是玉米面窝头。因连年兵祸连接,农作物欠收,再加上敌伪掠夺,人民痛苦不堪,故李县长主张婚事上坚决不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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