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静 通讯员 祖丙山)近日,平原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是德州市唯一获此荣誉的县级单位。
自2008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3年的“争创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平原县检察院坚持把编队管理作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按照“组织机构健全、队伍建设过硬、工作业绩显著、管理科学规范、装备配备齐全、办案工作区建设合格”的争创标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编队管理的各项要求。该院还联合平原县公安局、平原县法院成立司法警察联动大队,建立了司法警察与嫌疑人谈话制度等多项制度,很多经验做法被上级检察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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