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静 通讯员 李婧 祖丙山)又逢收棉时节,在平原县前曹镇一片300余亩棉地里,集中连片的棉花在太阳下裂瓣吐絮。细看之下,这里的地势竟然比一路之隔的农田低了近1米。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梁延清道出了其中原委,这300亩土地是原砖瓦窑厂的复垦耕地,早年窑厂烧砖取土造成了现在的地势低洼。“我们国土部门积极开展了关停窑厂、复垦土地工作,自去年,检察院就此给我们发出行政检察监督建议书、配合支持相关工作后,土地复垦速度大大加快,目前我们已关停砖瓦厂9家,复垦被毁土地1067.2亩。 ”
梁延清说的行政检察建议,是指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给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建议,建议其关停取缔非法窑厂,国土资源局在30日内即函复检察院,表示将积极落实建议。针对关停取缔中遇到的困难阻力,检察机关全力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土地复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行政检察建议是行政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形式,行政检察监督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督促行政机关改正不当执法行为或积极履行自身职能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 ”平原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立文说,但因无可供在实践中操作的具体细则等诸多原因,多年来,这项监督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行使。
2010年,平原县检察院决定将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并于当年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平原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由此拉开了大规模、强力度监督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序幕。
除关停9家非法窑厂外,目前,该县通过行政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执法单位取缔非法行医点43处,停播非法虚假医药广告47条,立案查处无证经营食用油单位3家。用平原县检察院院长王宝庆的话来说,“行政检察监督权在行使过程基本是‘顺茬\’,几乎没遇到阻力。原因在于提前介入,有效防止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且检察院在发出建议书之前,已准确无误地认定事实,被监督的执法行为均为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检察机关的介入配合无疑于增强了行政机关的执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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