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冬晓)近日,德城区侯女士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其母亲是德州市漆包线厂职工,1999年退休,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一直未发放,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据了解,进入10月以来,市民热线受理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未发放问题78件,主要涉及平原县盐务局、德城区瑞博集团和德城区轴承厂、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恒力电机厂等单位。
记者联系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他表示,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德计育领字〔2011〕3号)规定:除市属7家破产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级、各类破产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困难企业及城镇自谋职业的(包括企业下岗自谋职业)在社会保险中心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助资金;正常运转的企业补助费由企业自行负担,且由企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但根据记者调查发现,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难以兑现此项政策,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造成补助金未发放的原因,一是由于部分企业单位经营困难,无力支付。二是部分改制企业表示企业性质已经改变,此费用不应该由其负担。三是个别正常运转的企业单位拒不执行文件规定,不予发放该补助,主管部门缺乏约束机制,退休职工权益无法有效保障。
市人社局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发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完毕后,他们将督促应发未发、应发拒发的企业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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