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解桂颖 通讯员 魏伟)现年60岁的姚光德是平原县王凤楼镇供销社下岗职工,前些年因身体不好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困难的他于2010年申请了城镇低保。2013年,年满60周岁的姚光德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能在人社局领到固定的工资,县民政局按照规定取消了他的低保资格。
近年来,为实现城乡低保户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把有限的资金发放到最迫切、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中,民政局把“温暖最需要温暖的人,救助最需要救助的人”作为低保工作准则,按照“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工作模式,对城乡低保资格一年一公示、一年一报审、随时跟踪,对因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享有社保养老、家庭收入增加、受益人死亡等原因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或人员进行及时清退。
今年4月份,平原县制定出台了“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的八条措施”,撰写了“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致乡镇党委书记的一封公开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管理,对不该享受低保人员全部予以清退,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非低保群众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为确保每一户低保户的情况真实,我们对低保申请户都要进行上户调查,对群众有异议的低保户,也要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有利于摸清和掌握低保户的真实情况,严把低保‘入口关\’和‘出口关\’。”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此次排查历时一个月,通过对农村低保户 “三查”(即查低保户名单是否张榜公示、查低保户审核是否民主评议、查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和城市低保户“五查”(即查低保户是否拥有车辆、查低保户是否重新就业、查低保户是否属财政供养、查低保户是否注册有实体公司、查低保户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先后清理出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应脱保和不完全具备低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523人,新纳入低保对象545人,在全县群众中打造了阳光低保、规范低保的社会形象。同时,平原县低保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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